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闫文丽 文/图)10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将于10月31日截止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据了解,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是国务院明确的重大改革任务,旨在整合全国残疾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按比例安置信息,大幅度降低用人单位年审成本,为形成全国残疾人就业大数据奠定基础。此次申报主要针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此外,劳务派遣的,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职工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可通过所在地县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也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办理。